著作权侵权成立的前提是被控行为属于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所以,第一步,要证明被告方的行为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包括作品提供行为和网络服务提供行为,作品提供行为即直接侵权行为,就是把侵权游戏上传至或以其他方式置于向公众开放的网络服务器中;网络服务提供行为又称间接侵权行为,就是为侵权行为提供自动接入和传输、自动存储、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以及搜索链接等网络服务的行为。
对于直接提供侵权游戏的被告方取证方式:在网页下方标注经营者名称是网站通常作法,一般情形下由网站经营者将游戏上传至网络服务器(网络游戏运营平台除外)。原告方可以登录被诉网络游戏官方网站进行页面截屏取证,官方网站网页下端会显示开发商、运营商公司的名称;如果被诉游戏是手游,则需进入被诉游戏的官方APP页面进行下载取证。这里需要注意下载软件的选择问题,笔者建议从正规的门户网站或专业网站下载,并将所用下载软件名称和下载过程、软件版号详细记载在工作记录中;有些当事人为简化取证步骤,会使用浏览器插件,这类插件可提供视频广告拦截、下载和播放功能,插件的合法性尚存争议,利用这类软件取得的证据合法性可能存疑,不推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