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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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11063493号“熊出没 BOONIE BEARS”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行政纠纷案件
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VS国家知识产权局、张淑静
德赛知识产权客户: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方特文化公司”)
审理机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结果: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代理律师:叶秀进、董艳芳
本案涉及的注册在第30类“糖果、饼干”等商品上的第11063493号“熊出没BOONIE BEARS”诉争商标在中国具有极大的市场价值,诉争商标的维持注册对华强方特文化公司具有重大意义。
2013年11月29日,张淑静就诉争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诉争商标在“糖果、饼干”等部分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华强方特文化公司委托德赛知识产权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裁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成功阻击了无效宣告请求人的申请,维持了委托人的商标有效注册,实现了委托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