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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VS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武汉钢铁公司汉钢工业公司、武汉华力商贸有限公司、万真斌、许伟娟、万浩、湖北承为物贸有限公司

       德赛知识产权客户: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南储公司”)

       审理机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结果: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指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代理律师:叶秀进、刘晗彦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南储公司在质押物价值5715万元范围内向民生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南储公司提起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就案涉借款本息在华力公司等不能清偿部分承担全部补充赔偿责任。南储公司将面临二审失效判决确定的逾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的巨额赔偿风险。

       南储公司委托德赛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我方代理再审理由如下:(一)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华力公司明显具有与第三方合谋虚假出质,骗取贷款的故意;(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南储公司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在履行《动产质押监管协议》过程中,华力公司虚假出质,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未尽到审查义务,明显存在过错;原审判决就履行《动产质押监管协议》中产生的损失认定各方承担责任份额明显不当;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与华力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华力公司明显具有与第三方合谋虚假出质,骗取贷款的犯罪故意,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的损失应由华力公司予以退赔。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审查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存在错误,裁定指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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